發布時間:2019-11-01 20:04
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第14次會議上關于“推進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”重要講話精神和2017年政府工作報告“堅決打好藍天保衛戰”重點工作任務,財政部、住房城鄉建設部、環境保護部、國家能源局決定開展中央財政支持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試點工作。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支持方式
中央財政支持試點城市推進清潔方式取暖替代散煤燃燒取暖,并同步開展既有建筑節能改造,鼓勵地方政府創新體制機制、完善政策措施,引導企業和社會加大資金投入,實現試點地區散燒煤供暖全部“銷號”和清潔替代,形成示范帶動效應。 試點示范期為三年,中央財政獎補資金標準根據城市規模分檔確定,直轄市每年安排10億元,省會城市每年安排7億元,地級城市每年安排5億元。
二、試點城市選擇
采取地方自愿申報、競爭性評審方式確定試點城市。申報試點的城市按三年滾動預算要求編制實施方案,并由省級財政、住房城鄉建設、環保、發展改革(能源)主管部門聯合向財政部、住房城鄉建設部、環保部、國家能源局(以下簡稱“四部門”)申報,具體申報指南見附件。四部門對申報城市進行資格審核,對通過資格審核的城市,將組織公開答辯,由專家進行現場評審,現場公布評審結果。
試點工作將重點支持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“2+26”城市,優先支持工作基礎好、資金落實到位、計劃目標明確、工作機制創新較為突出的城市。
三、改造范圍和內容
試點城市應因地制宜,多措并舉,重點針對城區及城郊,積極帶動農村地區,從“熱源側”和“用戶側”兩方面實施清潔取暖改造,盡快形成“企業為主、政府推動、居民可承受”的清潔取暖模式,為其他地區提供可復制、可推廣的范本。
一是加快熱源端清潔化改造,重點圍繞解決散煤燃燒問題,按照“集中為主,分散為輔”、“宜氣則氣,宜電則電”原則,推進燃煤供暖設施清潔化改造。
二是推進用戶端建筑能效提升,嚴格執行建筑節能標準,實施既有建筑節能改造,積極推動超低能耗建筑建設,推進供熱計量收費。具體改造內容由試點城市自主確定。
受益于“煤改氣”政策的推動,2017年燃氣壁掛爐市場將在短期內集中爆發。